2021-07-06
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条例根据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规定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使镇压反革命斗争有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推动了运动的广泛深入发展。本年春,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形成全国性的高潮。
5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这时镇压反革命运动已经取得伟大的胜利。鉴于有些地区逮捕了大批反革命罪犯亟须加以清理,一些地区开始发生“左”的倾向以及工作草率的现象,决议规定:自现在起,镇反工作采取谨慎收缩的方针,并集中精力处理积案。到1952年底,镇反工作基本结束。
4月24日,政务院发出《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照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按期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其中大城市每年至少须开会三次,县至少须开会两次;各级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工作,应向各该级人民代表会议提出报告,并在人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讨论与审查;一切重大问题应经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同日,政务院还发出指示,要求在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人民代表会议。
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10月16日,人民解放军根据《协议》的规定,进驻拉萨。至此,除台湾省、香港、澳门及少数沿海岛屿外,实现了全国各地各民族的大统一和大团结。
7月10日,朝鲜停战谈判首次会议在开城举行。从1950年12月32日到1951年6月10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又进行了三次反击战役,歼敌十七万九千余人,把战线稳定在三八线附近。美帝国主义由于已经看不到胜利的希望,并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强大压力,不得不接受苏联提出的举行停战谈判的建议。但美国对谈判仍采取拖延和破坏的政策,并企图以“军事压力”配合谈判,达到其无理的要求。自此,朝鲜战争形成边谈边打的局面。
9月9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于12月发给各级党委试行。决议指出,土改后农民中存在发展个体经济和实行互助合作的两种积极性,党一方面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在农民中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
12月1日,由于在增产节约运动中揭发出大量的贪污浪费现象,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贪污浪费现象。8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从此,“三反”运动在全国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