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可分为四类: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端午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请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廉关”、过“廉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6月3日,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召开。省委书记尹弘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以严明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坚强保障。